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施行,挂靠社保等行为将遭遇严打!

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发布新版《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本次新规对骗保和违规补缴做了明确规定。

第三十二条划重点

《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依法依规严查严处!

其实,除了挂靠社保外,以下行为也涉嫌违法违规:

1、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

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法律解释,按照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定罪。

3、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

后果:根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

那么,杜绝社保挂靠以后,大家应该怎么继续缴纳自己的社保呢?其实,很多挂靠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都是因为受灵活就业人员本地户籍才能参保的限制,殊不知,许多地方已经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即浙人社发〔2021〕63号文件规定,从2021年12月起,浙江省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外地户籍人员在办理就业登记后,就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在浙江地区参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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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卡卡

admin发布于 2022-03-22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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